荆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办考核管理办法
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创建为民、惠民、靠民”“创在平时、创在工作中”的理念,进一步加快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,提升城市文明程度,夯实创建基础,推动创城工作常态化、长效化,为2020年成功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制度保障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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